对手方从一家系统性大行,拆给三家拼盘,信用质量、评级、执行能力都可能重估,你们在合约成交前有没有披露这种风险?”
“Hmm...”对方语气依然轻松:“交易文件中对手方信用风险由您承担,高盛作为执行经纪与做市商,不承担对手方履约风险,也不提供默示担保,所有条款在交易前已充分披露。”
后藤美树看了陈学兵一眼,而后语气严肃地道:
“你们和保尔森做‘同款结构”时,会不会提醒他:你们给配的对手方,有可能会被强制收购?荷兰银行被收购不是突发传言,是长期市场传闻,你们作为荷兰银行的多方面合作者,签订合约前是否完全不清楚风险?”
这事陈学兵是刚知道,但高盛肯定不是。
甚至很早就知道。
这种情况无法隐瞒,如果告到法院,通过一些关联交易的痕迹和合约条款情况就能查到对方是否提前知情。
高盛面对保尔森这种核心大客户,对手方优先配备,给了最安全、最稳定、无并购风险的大行,确保大额合约安全。
而对海外的非核心客户,对手方随便塞,池子乱配,只管成交抽佣,不管对手方风险。
后藤美树强调“同款结构”,便是把这种双标摆上台面。
高盛的双标,甚至接近“欺诈销售”一旦传出去,对他们的信誉肯定有很大影响的。
果然,法布里斯·图尔语气微紧:“小姐,收购属于市场公共事件,并非高盛可预见或可控制事项,根据ISDA2003主协议,合法继承的承继机构将自动承接原合同,合同会继续有效,不会自动终止。”
“自动承接?谁担保承接方会全额履约、同评级、同抵押、同资金池?荷兰银行被收购,对我们的负债很可能被滞后处置,违约赔付时,谁来保证能到账?”
“嗯..我们可以启动「对手方替换机制」,你可以要求替换交易对手,由我们在内部做市商池中重新匹配新卖方,或者由承继方提供额外抵押品增信,维持原有信用质量,高盛只能在ISDA框架与交易确认书范围内提供解决
方案,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兜底对手方风险。”
此时,陈学兵的眼光已经变冷,对着后藤美树招了招手,接过了电话。
“我是陈学兵,别说废话了,图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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