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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四章 陈总到了,又没到(第1/7页)

华尔街的事还在忙活,美国另一端的加州阿拉米亚高级法院,一场延续四年前的技术诉讼官司再次开打。
2007年8月3日,台积电状告中芯违反2005年和解协议,继续盗用0.13微米及以下工艺机密,索赔并申请临时禁制令。
8月8日,该高级法院先就“台积电针对特定侵权申请的临时禁制令”举行三天聆讯。
如果临时禁制令通过,官司赔偿正式结束前,中芯将无法生产0.13微米及以下工艺芯片。
台积电提交了员工证词和机密文件、技术对比报告等证据。
中芯委托的Frank团队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了《临时禁制令异议书》,提出举证标准不达标——台积电仅提交模糊的员工证词与‘疑似机密文件,未证明中芯侵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中芯0.13微米工艺占营收比重不足1
5%,且台积电无证据表明其市场份额被抢占,不符合加州法院‘禁制令需满足紧急性、不可挽回性’的核心要求。
另提出和解协议条款反制,指出中芯0.13微米工艺的核心模块来自IBM授权与自主研发,已向台积电提交过独立鉴定报告,台积电当时未提出异议,现旧事重提属于“恶意滥用诉讼权利”。
而后针对管辖权模糊抗辩:强调和解协议约定的“美国专属管辖”针对“终局赔偿”,而非“临时禁制令”。
不止是抗议,还把美国法院的限制权力都给否了。
并且在证据端做出了硬核拆解,做出了许多自主研发过程的技术比对,而后彻底反驳台积电的“技术对比报告”,申请独立第三方鉴定,由SEMATECH(半导体制造技术战略联盟)重新提交技术对比报告。
美国商务部官员间接传递信号施压:中芯在加州的设备采购与技术合作,涉及近2000个就业岗位,若中芯遭受不公正待遇,可能影响加州半导体产业布局。
三天下来,台积电的关键证据一一被否。
Frank团队随即向法院提交《反诉状》,指控台积电“恶意诉讼与散布虚假信息”,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中芯因诉讼导致的股价波动、融资延迟等损失。
台积电准备不足,在法院应对失措,赶紧操起上次官司用过的老刀,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起“337调查”,指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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